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9月6日投票通过接纳Empire State Consumer Product、Sierra Club及环境卫生中心等机构于2010年5月提出的申诉书。申诉方要求委员会立例,但凡含有超过微量镉的玩具金属首饰,即属有害,须被禁售。
为此,委员会人员已着手草拟规例。不过,假如美国检测与材料协会(ASTM International)于12月16日前公布自愿性质的儿童首饰镉含量标准,委员会人员便须评估该等标准是否足够,遵守情况是否令人满意,并于2012年6月16日前就如何处置上述申诉书提出建议。
委员会中两名共和党成员反对就儿童首饰含镉量订立标准,主张把决议押后6个月,好让ASTM能制订并推行其自愿标准。不过,委员会主席特南鲍姆(Inez Tenenbaum)已表明,委员会依然关注儿童首饰含镉问题,并已作好准备,假如ASTM未能如期完成并公布自愿标准,即会着手制订强制标准。
另一方面,加州的消费者监察机构环境卫生中心于9月6日宣布,已和26家首饰零售商及供应商达成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,限制儿童及成年人首饰的镉含量,2011年12月31日起生效。根据协议,这些公司不能在加州销售、供销或授权任何客户销售镉浓度超过百万分之300的首饰。
协议中,首饰的定义涵盖林林总总供人穿戴的饰物,其中有足踝炼、臂环、手炼、胸针、项炼、头冠、袖扣、表、发饰、耳环、指环、刺穿身体的饰品等,也包括饰物的珠子、炼条、吊坠或其他部件。零售商及供应商同意,向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提供103万美元,作为多个消费者教育及保护项目的经费。
此外,环境卫生中心认为,根据首饰总镉含量制订的标准,较根据化验所溶液抽取所得镉含量制订的标准更能保障健康,原因是:
总含量检测的结果较为,随着产品老化,也不会有很大差异,因此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对儿童和成年人都较有保障;
总含量标准可以包含在生产商要求材料供应商符合的规格之中。不合格的材料,在使用前已被识别出来,这样制造过程将更有效率,并能持续生产出不损健康的产品;
玩具和儿童首饰方面,联邦儿童产品法例已订有总铅含量检测规定,通常同一测试也能检验出产品的镉含量,不需额外费用;
对尚未根据联邦法例进行铅含量检测的产品来说,总含量测试较浸滤化验便宜和省时。
美国数州已就儿童首饰的镉含量定立硬性限制。加州规定儿童首饰的镉含量以重量计不得超过百万分之300,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。伊利诺伊及明尼苏达州的现行限制,及康湼狄格州将由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限制,则是针对总镉含量以重量计高于百万分之75的首饰。伊利诺伊及明尼苏达规定,须以ASTM标准F-963界定的重金属可溶性测试来判断镉含量;加州的限制却是以首饰的总镉含量为依据。
转自:贸发网